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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8日,S在台北市內湖區三軍總醫院不滿K要離婚,咬傷K的鼻子,K向法院聲請核發暫時保護令獲准;2020年4月13日晚間,S夥同友人搭車前往K的工作地點附近,請友人假裝對K稱需要翻譯人員,將K騙到公園。
K到了公園後,S現身與K商談一起返回印尼的事,K不理S,S即強拉K上車,並用力關車門夾傷K,S的友人見狀拒絕幫忙開車,S又強拉K下車,一路拉她早餐店,K後來趁隙逃逸,在雇主的協助下報警,S被訴。
法院審理時,S與檢察官開啟認罪協商程序,S承諾不再犯,法官審結,依違反保護令罪判S拘役20日,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命S不得再對妻子施暴、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還要遠離K的相關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