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民法!18歲到20歲同婚 不需經法定代理人同意

▲明年1月起18歲到20歲同婚,不需經法定代理人同意。(資料圖/記者葉政勳攝 )
▲明年1月起18歲到20歲同婚,不需經法定代理人同意。(資料圖/記者葉政勳攝 )

記者王敏旭/台北報導

行政院院會於今(19)日審查通過法務部擬具的《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由於2023年1月1日起《民法》成年年齡已下修至18歲,因此配合《民法》,明年1月起18歲到20歲同婚,不需經法定代理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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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規定相同性別的2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的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未滿18歲者不得結婚,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過配合《民法》修法,法務部擬具的《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刪除成立及終止同婚關係,應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另外也刪出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可向法院請求撤銷的規定。

法務部指出,此修正草案之施行日期定為2023年1月1日,讓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及修正方向與《民法》一致,展現政府重視青年人權的決心。

行政院長蘇貞昌指出,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法務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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