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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這7項條件包含安柏赫德公開聲明「我發聲抵抗性侵,以及面對我們文化的憤怒,必須做改變」、安柏赫德的聲明涉及強尼戴普、安柏赫德的聲明並非事實、安柏赫德的聲明有影射毀謗強尼戴普、安柏赫德為誹謗設下陷阱、安珀赫德的聲明影射毀謗強尼戴普,且強尼戴普用清楚且具說服力的證據證明、安柏赫德聲明帶有真實惡意。
然而當時安珀赫德親自出庭聽取判決,當聽到對方7項勝訴條件沿路喊出「yes」時,表情也逐漸垮掉,而她提出對強尼戴普的反訴,勝訴條件總共有三項,但並未全部通過。
此次官司結果,安柏赫德本來要挨罰1000萬損失賠償、500萬懲罰賠償,但是根據維吉尼亞州的法律規定,500萬懲罰賠償降為35萬美元,安柏赫德最後要賠償給強尼戴普的金額是1035萬美元(約台幣3億元),安柏赫德也在官司宣判後半小時內就發出聲明表示「我感到心碎的是,堆積如山的證據仍然不足以抵擋我前夫不成比例的權力、影響和影響力,這是一個挫折,讓時間倒退回一個為自己發聲的女人可能會被公開羞辱的時代,它推翻了應該認真對待針對婦女暴力行為的想法」顯然對於判決結果相當不滿意。(編輯:張嘉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