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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負責督導刑案新聞偵查不公開業務的警政署刑事局今天表示,經查此案不符合「新聞發布及傳播媒體協調聯繫作業規定」,同意台北市警察局處分,因此對陳昭甫記申誡1次。
根據「新聞發布及傳播媒體協調聯繫作業規定」內容所列,「新聞發布與新聞處理原則及具體作法」詳述新聞發布應把握主動、迅速、保密、統一、公平之原則。
另,刑事案件新聞發布,應注意偵查不公開原則,保護當事人隱私權與名譽,並依照「檢察、警察暨調查機關偵查刑事案件新聞處理注意要點」及「研究結論」辦理。(編輯:李亨山)111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