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老人解約買新保單 台新銀挨罰300萬、法巴人壽120萬

▲金管會金檢發現,台新銀行業務員有勸誘銀髮客戶解約買新投資型保單的違規行為,而解約與買的新保單都是法國巴黎人壽的投資型保單,業務員在招攬報告書中也未詳實填寫,加上兩家都是短期累犯,因此,對台新銀行開罰300萬元,法巴人壽則罰120萬元。(圖/NOWnews資料照)
▲金管會金檢發現,台新銀行業務員有勸誘銀髮客戶解約買新投資型保單的違規行為,而解約與買的新保單都是法國巴黎人壽的投資型保單,業務員在招攬報告書中也未詳實填寫,加上兩家都是短期累犯,因此,對台新銀行開罰300萬元,法巴人壽則罰120萬元。(圖/NOWnews資料照)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金管會今(23)日指出,在金檢時發現台新銀行業務員有勸誘銀髮客戶解約買投資型保單的違規行為,業務員在招攬報告書中也未詳實填寫,而解約與買的新保單都是法國巴黎人壽的投資型保單,受影響客戶有3人,金額400多萬元,由於兩家都是短期累犯,因此,金管會加重處分,對台新銀行開罰300萬元,法巴人壽則罰1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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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說明,法巴人壽對於台新銀行業務員同日招攬及代要保人辦理舊保單解約送件,業務員就保戶於投保前3個月有解約情形未確實填寫招攬報告書,法巴人壽未就業務員報告書錯誤之處進行了解及確認,也未對保費資金來源加強查明及審核,招攬及核保作業有未落實執行情形,違反「金融服務業確保金融商品或服務適合金融消費者辦法」訂定的「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相關規定不符。

由於法巴人壽在109年5月19日經本會就客戶以保單借款後再購買新保單,未對保費資金來源加強查明及審核等,併其他缺失核處在案,而這項缺失行為時為109年7月至10月間,法巴人壽仍未就業務員報告書錯誤之處進行了解及確認,也未對保費資金來源加強查明及審核,顯見法巴人壽於前次受處分後仍未積極有效改善往來保險代理人及其業務員的管控機制,因已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規定,應從一重核處罰,因此依保險法規定,核處罰鍰120萬元整。

至於台新銀行對於業務員報告書未正確勾選保費來源及投保前3個月有辦理保單解約等情,也未落實審核及執行確認消費者對保險商品的適合度情事,加上清查台新銀行於109年5月19日經金管會會以未妥適建立認識客戶(KYC)作業控管機制,以違反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等,併其他缺失核處在案,而這次缺失行為時為109年7月及10月間,辦理保單借款的業務員與招攬保險的業務員為同一人。

金管會認為,這足以證明台新銀行於前次受處分後仍未積極有效改善KYC作業控管機制,且案關客戶為銀髮族金融消費者,台新銀行未落實評估其對保險商品的適合度,應受責難程度較高,爰依行政罰法第24條第1項從一重裁罰之規定,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30條之1第1項第2款規定,核處罰鍰300萬元。

金管會也呼籲,保險業應對保費資金來源加強查明及審核,且確實執行對往來保險代理人及其業務員管控機制,銀行兼營保險代理人業務應確實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及保險法相關規定落實執行瞭解消費者作業(KYC),並依保險商品內容確實評估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保險需求與適合度,以維護保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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