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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一出,隨即引來不少苦主留言,「飲料阿!本來想報警,同學說請我別浪費時間」、「便當,真沒想到便當也偷」、「傻子才放東西在車上」、「被偷放過垃圾 」、「行車記錄器....」、「摩托車椅墊被偷過」。
在眾多留言中,「抹布」是最常被偷的物件,直言「抹布很容易被偷」、「抹布,煩死了」、「抹布,後來都直接放車廂了」、「抹布真的超容易被偷」、「抹布,真的很常被拿走」。
除了抹布以外,「安全帽」則被人認為是被偷後損失最嚴重的,直言「一頂5千多的安全帽==」、「安全帽,換一頂壞的給我」、「安全帽啊,等於當下還得走路去買一頂」、「偷安全帽的人真的很欠扁」、「安全帽被偷過一頂我就學乖了」。
提醒民眾,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切記別以身試法。(編輯:陳雅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