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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站務人員調解的過程中,陳男打電話給朋友,女子在旁聽見陳男疑似向朋友抱怨「神經病」,因此提告陳男公然侮辱,並指控陳男在車廂上試圖毛手毛腳,提告陳男性騷擾。
檢方本想安排兩人和解,女子開出的和解條件是要陳男請吃飯,陳男不肯,從而和解破局。不過檢方調閱監視器畫面,認為陳男在車廂內都在低頭滑手機,並未有故意觸碰女子的意圖,而陳男與朋友通話時是否有罵女子也並無證據,故給予不起訴處分。(編輯:倪浩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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