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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會表示,迴避制度的重要核心,就是嚴格要求法官不得對所審理的案件或被告已先存有任何偏見與預斷,才能落實「無罪推定」的公平審判要求,因此,若對於同一法官審理同一案件有任何心證汙染而可能對被告作出不利裁判的法官,都應該迴避該案審理。
中華人權協會表示,台灣司法改革的路走得很辛苦,迄今仍有非常多民眾對於司法的公信力存疑,正是有一些原本可以做得更好、更可以彰顯司法程序正義的細節,因為法院的輕忽態度,以及缺乏捍衛程序正義的決心,導致民眾對於司法與法官的質疑與不信賴,敬請司法院以最嚴格的標準去檢視此陳情案的迴避爭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