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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調查,起火點是在城中城一樓的茶具行,該地點從2020年7月份開始,都是郭清文(52歲)使用,因此鎖定郭清文與其女友黃格格(51歲)涉有重嫌。
案發當晚,黃格格與郭清文吵架,之後黃格格就一個人在城中城喝悶酒,郭清文獨自先行離去,黃以為他是去找前女友,便狂打電話,氣到傳「現世報很快」、「要瘋陪你瘋」等18段語音訊息,全被郭男已讀不回。
隨後黃格格騎車離開城中城,半小時後,她和郭清文泡茶的房間冒出火光,接著火勢引燃機車爆炸,整棟大樓陷入火海;檢方表示,根據消防局鑑定報告,認定起火點就在房間內沙發,由於黃格格故意把平常會倒在地上的淨香餘燼改倒在沙發上,當晚酒後企圖點火滋事讓郭清文難堪。
因此,檢察官認定,黃格格僅因情感猜忌就心生怨恨,酒後氣憤難平、情緒失控,就點火滋事,致引發重大災害無辜生命死亡,高雄地院今宣判,黃格格躲過殺人罪,依放火罪判無期徒刑、禠奪公權終身。(編輯:孫唯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