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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欽榮今晚進駐指揮所,他強調,依據建築法及工程損鄰自治條例,並經三大工會判定,目前包括自強一路83、85、87號,以及自強一路83巷的2、4、6、8號,初判共7戶列入危樓,依照建築法法規必須拆除,拆除之前也必須追究肇事者責任,肇事建商是否有依照市府核定的施工計劃書,將是明天起調查的重點。
經工務局到場會勘後,立即緊急疏散居民18人、無人員傷亡,並責成承造人立即進行鄰房保護措施及災害應變處理,避免損害範圍擴大。目前委請高市府消防局灌注水至基地開挖內,預防土水持續進入基地,避免鄰房持續傾斜。據了解,已有7危樓嚴重傾斜。
工務局緊急啟動應變機制,並由建管處處長擔任現場指揮官,認為本案違反《建築法》第63條:「建築物施工場所,應有維護安全、防範危險及預防火災之適當設備或措施」,並依同法第89條處起、承造人及監造人9萬元罰鍰並勒令停工。
晚間一度傳出工地塌陷造成數十戶無電可用,經台電澄清,目前現場由指揮官統一調度,並請台電暫時停電以維安全,而非塌陷造成停電事故,截至目前停電戶數86戶,搶修依現場指揮官調度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