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涉詐「助理費」522萬!前苗栗縣議員謝芳紋遭起訴

▲苗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認前苗栗縣議員謝芳紋與前卓蘭鎮公所機要秘書徐士凡,在8年內以虛報人頭等方式詐領新台幣522萬餘元,依法起訴。(圖/翻攝google地圖)
▲苗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認前苗栗縣議員謝芳紋與前卓蘭鎮公所機要秘書徐士凡,在8年內以虛報人頭等方式詐領新台幣522萬餘元,依法起訴。(圖/翻攝google地圖)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19日電)前苗栗縣議員謝芳紋涉嫌與前卓蘭鎮公所機要秘書徐士凡詐領議員助理費案,苗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認2人在8年內以虛報人頭等方式詐領新台幣522萬餘元,依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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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地檢署提供新聞資料指出,檢察官偵查結果認定謝芳紋、徐士凡自民國99年至107年間,以虛報人頭、虛增助理薪資方式詐領助理費522萬2760元,共同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及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

苗栗地檢署檢察官廖倪凰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偵辦謝芳紋於任職議員期間涉嫌詐領助理費一案,去年9月28日搜索謝芳紋住處及服務處等13處所,並由多名檢察官協助複訊,當天訊後諭知謝芳紋與徐士凡各以50萬元交保。

檢方指出,謝芳紋、徐士凡於偵查中坦承部分犯行,並繳回部分犯罪所得共90萬元。

苗栗地檢署表示,民意代表是依法令服務於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公務員,公務員執行公務,應廉潔自持、恪遵法律規範,切勿心存僥倖、圖謀個人不法利益,檢方將持續積極辦理肅貪案件,以正官箴。(編輯:方沛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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