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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地檢署檢察官廖倪凰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偵辦謝芳紋於任職議員期間涉嫌詐領助理費一案,去年9月28日搜索謝芳紋住處及服務處等13處所,並由多名檢察官協助複訊,當天訊後諭知謝芳紋與徐士凡各以50萬元交保。
檢方指出,謝芳紋、徐士凡於偵查中坦承部分犯行,並繳回部分犯罪所得共90萬元。
苗栗地檢署表示,民意代表是依法令服務於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公務員,公務員執行公務,應廉潔自持、恪遵法律規範,切勿心存僥倖、圖謀個人不法利益,檢方將持續積極辦理肅貪案件,以正官箴。(編輯:方沛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