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長、議員選舉25日起領表 29日候選人登記

▲中市第4屆市長、市議員、里長及和平區第3屆區長及區民代表選舉,自(25)日起開始領表(圖/資料照片)
▲中市第4屆市長、市議員、里長及和平區第3屆區長及區民代表選舉,自(25)日起開始領表(圖/資料照片)

記者柳榮俊/台中報導

台中市第4屆市長、市議員、里長及和平區第3屆區長及區民代表選舉,自明(25)日起開始領表,8月29日至9月2日辦理候選人申請登記,台中市選舉委員會表示,領表及申請登記時間為每日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期間遇例假日,照常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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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委會表示,市長、市議員候選人領表於8月25日至28日在台中市選舉委員會,8月29日至9月2日在台中市新住民藝文中心一樓(南屯區文心南五路一段331號豐樂雕塑公園綜合活動中心)領表及登記。里長及和平區第3屆區長及區民代表候選人則在各該區公所受理領表及辦理申請登記,有關登記表件,候選人自明日起可由台中市選舉委員會網站下載。

選委會特別提醒,候選人除應依選委會規定填寫表件外,繳交的2吋脫帽正面半身光面相片一式5張,黑白或彩色相片均可,戶籍謄本要3個月內正本且個人記事欄不能省略,不能以戶口名簿、護照或身分證影本代替。

保證金部分,市長為新台幣150萬元、市議員為新台幣20萬元、里長為新台幣5萬元、和平區長為新台幣12萬元、區民代表為新台幣5萬元,須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的本票、保付支票或郵局的劃撥支票為限;繳納現金不得以硬幣。

選委會指出,候選人如要設置競選辦事處,需於登記時繳交競選辦事處登記書,未繳交者視為不設置,以後將不得補增設或變更。另有關候選人學歷、經歷及政見稿等內容填寫,請參考申請登記注意事項。

選委會說明,市長、市議員選舉候選人申請登記時,應檢附候選人財產申報表,如未依規定繳交候選人財產申報表,屬表件不合規定,不予受理。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防疫期間進入登記會場時,請候選人及陪同人員佩戴口罩、配合量測體溫及酒精消毒雙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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