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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7日傍晚17時許,方男為了處理2人的財務問題,竟違反保護令,騎車到九曲堂火車站旁的公園找簡女,但見簡女不理會自己,遂憤而轉身離去。當天稍晚,心有不甘的方男,又帶著手槍返回土地公廟,恰巧遇上正要帶簡女離開的吳男,便用台語對其嗆聲「看什麼」,隨後雙方一言不合大打出手,一旁的劉姓男子見狀也上前試圖分開2人,但此舉卻被方男認為是在袒護簡女。
方男眼看眾人都與自己作對,便拿出手槍,近距離朝吳男連開數槍,導致吳男四肢及軀幹受有多處槍傷,所幸簡女眼明手快,立刻逃進練歌場內反鎖大門,方男見無法進入,遂轉頭將憤怒發洩在劉男身上,更換彈匣後,又再度擊發數槍,直到劉男倒臥血泊中,才騎上機車逃離現場。
檢方認為方男犯案後毫無悔過之心,屢屢指責被害人的不是,還辯稱因為喝酒「不知道開槍打到哪裡」,建請法院處以極刑。但法院一審認為方男罹患重症,且年事已高,縱使日後有假釋機會,再犯機率也不高,因此依殺人等罪判處有期徒刑26年。而二審也維持原判,不過全案仍可上訴。(編輯:倪浩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