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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頭地方法院審理時調出貼文網頁截圖,發現全案是起於一名大同大學女生發表標題「又有人虐貓」(含告訴人社群網站Instagram帳號截圖)貼文,且內容還包含相關影片。
不過,在鍾男留言前,貼文短短不到1天就有來自各地學校,且互不相識的網友紛紛留言公審「垃圾,大家按讚公審」、「看起來人品是蠻恐怖的,好希望小貓平安無事」、「這種人根本不配養寵物」、「不管怎樣,這種行為根本垃圾才做的出來」等多則文字訊息,法官據此認定這則影片內容確實拍攝到足以引起公憤虐貓行為。
橋頭地院審酌當事者(原告)是否涉虐貓行為事實,應屬民眾可向專責機關檢舉,受公評之事。即便鍾男使用「垃圾」一詞較為尖酸、刻薄,但仍是基於對虐貓行為不滿的意見表達及主觀評論,應欠缺侮辱告訴人實質惡意,據此難認主觀上有妨害名譽犯意,判決無罪,全案可上訴。
橋頭地院判決指出,鍾男民國109年11月7日晚間瀏覽DCARD寵物版網站時,發現一篇標題為「又有人虐貓」貼文,他在瀏覽貼文中拋貓至地上影片後,因心生不滿在貼文下留言「垃圾」等,結果遭肉搜的當事者提告公然侮辱罪。(編輯:黃世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