恍神追撞釀2人「臟器外露慘死」!肇事駕駛獲輕判免入獄

▲最高法院今天(26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圖/翻攝google地圖)
▲最高法院今天(26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圖/翻攝google地圖)

編輯中心/綜合報導

台南市一名黃姓男子,前年底駕駛槽車行經台61線時,意外追撞路肩工程車,隨後車身便燃起熊熊烈火,造成正在檢修工程的黃姓負責人(69歲)、陳姓女員工(26歲)當場慘死,案經審理,黃男一、二審皆被依過失致死判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最高法院今天(26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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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檢署。(圖/翻攝自Google map)
▲檢方因量刑過輕提起上訴,但最高法院卻認為判決無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確定。(圖/翻攝自Google map)
據了解,2020年12月17日下午2時許,黃男駕駛槽車,行經台61線291.1公里處時,因疏於注意,導致車身向右偏移,撞上停放在路肩的工程車,由於事出突然,槽車幾乎0煞車就發生事故,造成2車向前衝了近200公尺才停下,車身也因此起火燃燒,而無辜的黃男、陳女除了遭到烈火紋身外,大腦及內臟更是外露,當場死亡。

面對調查、訴訟,黃始終坦承犯罪,且其也符合自首條件,法院考量他雖因未注意,造成2人死亡,但事後積極與家屬商談和解,並和其中1方達到共識,故依過失致死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最高法院亦認為判決無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確定。(編輯:陳苾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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