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一名陳姓男子,已有7次酒駕累犯紀錄,2020年6月30日酒後騎車回家,遇上警方臨檢,酒精達0.27毫升克,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一審依公共危險罪判6月,陳男不服上訴,還辯稱自己有「馬上忘記症」,會忘記有喝過酒、不能酒駕,還要求鑑定;高雄地院經三次鑑定,認定陳男明知故犯,最新判決依情節輕微,改判4月、得易科罰金,且需到相當處所施以禁戒6個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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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陳男時常邊工作邊喝啤酒,事發當日酒後騎車回家,在行經小港區南星管制站前被員警攔檢,測出酒測值達0.27毫升克,訊後依公共危險罪移送,高雄簡易庭審理時,陳男辯稱自己罹患「馬上遺忘症、馬上忘記症、馬上健忘症」,陳男的律師則依照高雄市立凱旋醫院鑑定,表示陳男為中度智能障礙,對社會常規理解能力處於低下水準,陳男行為時應有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的能力顯著減低情形,要求依法減刑。

▲國民健康署分享5大躲酒話術。(示意圖/取自unsplash)
▲高雄陳姓男子時常邊上班邊喝啤酒,下班後就直接騎車回家。(示意圖/取自unsplash)
但經法官調查,陳男曾因酒駕遭判8月、6月,兩案裁定應執行1年確定,2018年就服刑完畢,這次再犯屬累犯,應依公共危險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陳男不服上訴,法官委請高雄市凱旋醫院鑑定陳男的「馬上遺忘症」,然而報告指出,陳男對於過去的酒駕處分原因及時間有印象,反倒是有妄想症狀,對於自行判斷的「馬上健忘症」疾病深信不疑,另在記憶偽裝測驗部分,疑似有明顯故意答錯,刻意誇大其記憶力缺失的狀況,因其三次測試不但沒進步,還愈來愈差,等同違反一般學習曲線;至於腦波檢查部分,陳男未有腦皮質功能異常、無癲癇型態的異常放電,屬正常的清醒腦波圖。

對此,法官認陳男有明顯刻意迴避及遺忘案件相關的犯罪事實,是畏罪偽病失去記憶的症狀。

沒想到陳男再使出耍賴招數,要求法官替他做「戒酒鑑定」,證明他已經戒酒、不可能喝酒,但遭醫院端拒絕,陳男還向律師指稱「法官跟醫院非常不專業」要求要換一個更厲害的法官。

全案經高雄地院法官審理後,認陳男所言全是卸責之詞,並不足以採信,本案事證明確,但考量陳男過去曾有7次酒駕前科,此次犯案距離上次已4年,情節也較輕微,改判他4月、得易科罰金,服刑前應去相當處所施以禁戒6個月。全案可上訴。(編輯:林莞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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