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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萬億表示,台灣自103年11月20日施行《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自主承諾履行公約規定,並積極建立國家報告制度,透過國家報告的撰寫過程,徵詢NGO意見,更納入本公約權利主體兒少的參與,讓他們有機會為自己的權益發聲。
林萬億認為,今天起為期3天的國際審查會議,政府機關、國家人權委員會、NGOs及兒少們能有充裕的時間與審查委員對話,相信能激發出更多創新思維,讓兒童權利公約能在台灣具體實踐,為兒少打造一個更美好的未來。
衛生福利部指出,第一天的審前會議,審查委員將先與立法委員及NGOs代表進行公開對話;再以閉門會議方式,分別與兒少及NGOs代表討論其所提交的平行報告;第二天及第三天開始審查政府機關提交的國家報告,審查範圍從一般執行措施、兒少定義、一般性原則、公民權與自由、保護兒少免受暴力侵害、家庭環境與替代性照顧、身心障礙健康與福利、教育休閒與文化活動、特別保護措施等等面向;最後一天將由審查委員發表結論性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