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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區公所指出,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30-2條規定,除區域立委、直轄市長及縣(市)長選舉候選人外,其他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登記截止後至選舉投票日前,因候選人死亡,致該選舉區的候選人數未超過或不足該選舉區應選出之名額時,應即公告停止選舉,並定期重行選舉。
桃園區公所表示,由於中興里仍有2位里長候選人,所以未達停止選舉的標準,因此選舉不會延期辦理,已向桃園市選委會通報,向中央選委會確認再公告後續的程序。(編輯:孫唯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