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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後勤組」成員則分為2部分,除在柬埔寨負責電腦維護及體罰、傷害不配合或未達業績目標成員;國內成員則負責安排受騙國人出國前旅宿、人員看管、載送搭機及變造俗稱小黃卡的 「COVID-19疫苗接種紀錄卡」等工作。
桃檢說,集團蓄意隱瞞工作內容為組織詐欺犯罪、未成功召募國人赴柬埔寨,除非賠付新台幣60萬元贖金,否則不得返國,若有違規或業績未達標者,將遭受體罰、毆打、電擊、關入小黑屋密閉空間或轉賣他處等。
桃檢指出,犯罪組織成員透過這樣的模式,共詐騙28名以上國人,有26名國人受騙遠赴柬埔寨,其餘2人在出國前被救出。其中有12名被害人在入境柬埔寨後就遭沒收護照剝奪行動自由,有3名被害人因此支付5000美元(約新台幣15萬元)不等款項給犯罪組織後才獲放行回國。
桃檢說,因為被告不同,且報請指揮機關不同,先後由不同檢察官辦理,在主任檢察官蔡妍蓁、楊植鈞召開專案會議,成立卷證分析小組,檢閱卷證後發現共同連繫因素,相互提供證據並共同偵查終結。
經檢察官林郁芬、林弘捷、陳嘉義偵辦後,對涉案的何姓、楊姓、蔡姓、詹姓、李姓和沈姓等7名成員,以刑法意圖營利以詐術使人出國、組織犯罪條例參與犯罪組織、人口販運防制法、偽造特種文書罪嫌提起公訴。(編輯:方沛清)111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