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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獅潭鄉公所通知單內容,本月2日起已陸續在7個村的活動中心發放振興紓困金,未能於上述日期及地點領取者,可於12日起至26日止,於鄉公所上班時間至財福課領取,逾期未領取者,視同放棄,不予發給。
獅潭鄉公所提醒,本人領取振興紓困金需攜帶身分證及印章。委託他人代領者,需有受託人身分證、印章,及委託書、委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未滿20歲者,需由法定代理人攜帶個人身分證、印章及未滿20歲者的身分證明文件。詳情可上獅潭鄉公所網站查詢。(編輯:方沛清)111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