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蘿莉塔在開庭時指出,2017年她的男朋友向自己承認與李沐晴在約會,且有發生逾矩的事情,事後李沐晴本人也曾親口證實,因此主張「吃別人老公」的言論,沒有故意捏造,更不是誹謗,同時也反駁,先前沒有說清楚、講明白,是要保護已婚有小孩的李沐晴,但卻被她潑髒水。
雖蘿莉塔對誹謗罪嫌堅決否認,並辯稱只是留言分享自己被劈腿的經驗和心情,不是針對李沐晴,但檢察官仍不採信,當庭痛批蘿莉塔為了脫罪,不惜再次傷害被害者,其心甚為惡劣,故請求法官從重量刑。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蘿莉塔誹謗犯行明確,且她身為藝人,散布影響力較一般人為大,未經充分查證,即貶損被害人名譽,犯後也拒不認罪,態度欠佳,因此判處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6萬元。(編輯:陳苾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