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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發現林婦擔心因偷竊被判刑入獄,因此藉機獅子大開口,去年8月20日兩人相約警局外商談和解,李女竟要求賠償衛生紙價金100倍,若不賠償100倍,「絕不和解且不原諒妳、要讓妳被關5年」,因此林婦當天下午就匯款798元及7萬9800元給李女。
過了近一個月後,李女故技重施,前往林婦住處佯稱要談和解,因竊盜案件已支出「法律顧問費」10萬元,要求林婦支出,否則絕不和解要讓她被關五年,林婦擔憂和解生變,再度匯款10萬給李女。
李女想第三度敲竹槓時,被林婦兒子發現此事,氣得帶林婦去五甲派出所報案,李女被依恐嚇取財罪起訴。最終,高雄地院審理時查出李女本身也有竊盜前科,從未碰過「要罰款100倍」的情形,且林婦以拾荒為生,卻因擔心「被關5年」而被敲詐近18萬元,對她是極大的負擔,認為李女利用阿嬤不懂法律恐嚇取財,且犯後態度不佳,將她重判1年。(編輯:孫唯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