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放火」拍裸照道歉!青青前男友卸責同夥 法院判決曝

▲網紅「青青」的前男友,對「放火」強拍裸照,並詐得25萬元。(圖/翻攝青青IG)
▲網紅「青青」的前男友,對「放火」強拍裸照,並詐得25萬元。(圖/翻攝青青IG)

編輯中心/綜合報導

百萬Youtuber「放火」李育群,2020年9月在網紅「青青」(吳雲青)住處過夜,但卻被女方的陳姓男友發現,因此遭強拍裸照、簽本票,雖然雙方當時以25萬和解,不過事後「放火」去報案求助,引發陳男不滿,仍將裸照PO網洩憤,案經審理,台北地方法院今天(27日)依恐嚇取財罪與散布猥褻物罪,判陳男1年1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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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2020年9月16日晚上,放火參加完聚會後,與青青一起回到住處過夜,不料隔天凌晨青青的男友突然回家,發現屋內孤男寡女獨處,頓時感覺綠光罩頂,遂與同行的蔣姓友人,命令放火脫光衣服跪地道歉,過程中還用手機錄影留存。

▲放火不願對裸照事件多做回應。(圖/放火IG)
▲放火脫困後,立刻找關係疏通,用25萬元贖回本票、裸照,隨後再報案求助,但此舉再度引發陳男不滿,故將自己側拍的裸照PO網洩憤。(圖/放火IG)
雖青青在旁解釋只是借地方休息,不過陳男在盛怒之下,完全聽不進去,還大罵青青要她立刻打包離開,放火脫困後,立刻找關係疏通,用25萬元贖回本票、裸照,隨後再報案求助,但此舉再度引發陳男不滿,故將自己側拍的裸照PO網洩憤。

審理期間,陳男將所有罪行推給同夥蔣男,辯稱25萬元全被對方拿走,拍照錄影也全是他的主意,自己是想打放火沒錯,但絕對沒有PO網散布裸照,同時表達想和解的意願。

不過雙方在和解金額始終未達成共識,因此法官今天依恐嚇取財罪,判陳男10月徒刑,散布猥褻物罪則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蔣男則被依恐嚇取財罪判刑8月,犯罪所得25萬元沒收,全案可上訴。(編輯:陳苾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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