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數13天退伍!役男遭砲管重擊亡 連長過失致死獲緩起訴

▲義務役士兵全若堯,今年7月21日進行戰車整備作業時,不慎被砲管重擊,當場失去生命跡象,送醫仍宣告不治。(示意圖/陸軍司令部臉書)
▲義務役士兵全若堯,今年7月21日進行戰車整備作業時,不慎被砲管重擊,當場失去生命跡象,送醫仍宣告不治。(示意圖/陸軍司令部臉書)

編輯中心/綜合報導

陸軍第8軍團裝甲564旅義務役士兵24歲的全若堯,今年7月21日在屏東三軍聯訓基地進行戰車鑑定保養作業時,不慎被砲管重擊壓傷,當場失去生命跡象,送醫搶救後傷重不治。屏東檢方今天偵結起訴,認定部隊的胡姓連長未依規定,讓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役男執行需具證照或簽證之勤務,涉過失致死罪。但考量胡連長是一時失慮,且已與家屬和解,經被害人家屬同意後,予以緩起訴處分。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回顧本案,陸軍第八軍團裝甲564旅,7月21日在屏東三軍聯訓基地進行聯勇操演,當日上午8時10分許執行「主官裝備檢查暨妥善率鑑定」,胡姓連長卻違規派遣全男進行戰車保養工作,結果戰車砲管不正常運動,砲塔瞬時大幅度上仰,砲尾環重擊全男,導致全男傷重不治。

根據去年頒布的「軍事訓練通報第23號」,明定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役男服役期間,僅能執行警衛勤務、訓場維管等非高風險性工作,胡姓連長明知規定,卻仍派遣全男協助戰車保養勤務,顯有過失,涉嫌過失致死罪。

不過檢方指出,考量胡姓連長並無前科,且已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被害人家屬同意予以被告緩起訴處分,胡姓連長應向公庫支付新台幣10萬元,以勵自新。(編輯:倪浩軒)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app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