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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高檢署檢察官轉任金管會檢查局長的李進誠,與股市炒手林明達、股友社負責人陳俊吉等人結識多年,經常一起聚會、喝酒。2004年3月間,李進誠得知檢調已掌握勁永公司涉與子公司假交易,並即將搜索勁永,他涉將搜索訊息洩露林明達;另一方面,李也將勁永偵辦結果洩漏報社記者,透過獨家報導讓勁永股價狂跌,林明達等人回補獲利近1500萬元。
歷審均在李進誠觸犯貪污重罪與洩密輕罪間來回擺盪。一、二審依貪污等罪,重判李男10年、9年6月;更一審認定李僅構成洩密罪,更二審則認為觸犯貪污、洩密罪,更三審認為李觸犯洩密罪,輕判6月,可易科罰金。
檢方上訴,最高法院日前撤銷發回更審,高院更四審今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