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可包庇走私、收賄120萬 2退伍海巡士兵判刑定讞

▲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將前海巡士兵判刑定讞(圖/NOWnews資料照,記者潘千詩攝)
▲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將前海巡士兵判刑定讞(圖/NOWnews資料照,記者潘千詩攝)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海巡署第一巡防區2名前上等兵游仲霖5年前因欠款30萬元,在得知林姓私梟想走私中國香菇,竟與退伍友人曹有智合謀向對方謊稱,可代為聯絡漁船接駁並掩護走私,詐取120萬元酬勞。更一審依《貪汙治罪條例》將游、曹各判3年6月、2年6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29)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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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游男於2014年11月起,在海巡署北部分署第一巡防區指揮部擔任上等兵,並自2015年起擔任雷達作業員,負責監看海面漁船出現在雷達上的動態及軌跡,並通報可疑船隻;曹男與游男共同服役於第一巡防區,於2015年1月間退伍,二人為朋友。

2017年間,曹男得知林姓男子欲走私中國大陸的香菇進入台灣,便向林男謊稱可安排漁船,並可請游男監看雷達時不予通報;林男信以為真,交付新台幣120萬元,由曹男、游男朋分。林男事後發現沒有漁船前來接駁,才知受騙。檢方接獲檢舉展開調查後,將游男等人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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