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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有聲音喊話「難道郭台銘也需要這一點錢嗎?」認為應該排富不應普發,對此,苦苓則直呼「又是一種不合邏輯的講法!」並列出4點理由反擊。
1.如果是「全民共享」,不管再富有的人也是合法的國民、享有一樣的權利,不能在政府發錢的時候就熊熊把它「遞奪公權」了(何況他繳的稅還更多!)。
2.而且「富」的標準是什麼呢?年收百萬算富嗎?三棟房子算富嗎?還是有千萬存款就算富?這要由誰來決定呢?假如月入10萬就被排富,月入99999的就不排富,「差一塊錢就差那麼多」又合理嗎?
3.不是不可以排富,例如房租補助、例如育兒津貼,那本來就不是每個人都給的,當然可以訂定某個標準來發放,但如果是國民的基本權利,那就不容政府任意剝奪,郭台銘可以不去領錢、也可以領到後捐出去,但政府不可以不給他。
4.再說了,如果還要搞什麼排富,行政作業更加繁瑣,很可能過年前領不到這個「紅包」,到時候豈不是又要被大家罵到臭頭?(編輯:倪浩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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