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救浪浪2/恢復安樂?正反激辯!她籲:把專業還給獸醫

▲正反方提案人皆同意在基於動物福利的前提下,有條件地執行人道安樂。(記者陳建彰/攝)
▲正反方提案人皆同意在基於動物福利的前提下,有條件地執行人道安樂。(記者陳建彰/攝)

黃禹馨/專題報導

去年底,農委會針對「恢復流浪動物安樂死與規範餵養流浪貓犬」連署提議,召開協作會議,邀請正反意見雙方,和相關法、學界人員共同參與,討論「是否恢復流浪動物安樂」以及「規範餵養」兩項議題。其中在「動物安樂死」議題上,與會的清華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助理教授顏士清認為,政府應在雙方共識部分先行著手處理,不要再舉步不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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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撲殺宣導不周 導致安樂難以落實

正方提案團隊表示,民意誤將「零撲殺」錯誤解讀為「零安樂」的狀況,導致公立收容所在面對有條件的安樂狀況,仍然產生無比巨大的壓力,甚至在民意的施壓下,拖延或者取消安樂處理。

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TSPCA)執行長姜怡如也提出見解,「當時零撲殺過得太倉促,宣導都沒有執行,讓民眾覺得安樂是可惡、慘忍的事情,但其實有一些情況下,為了維護動物福利,動物的人道安樂是有必要的。」

的確,現行《動物保護法》第12條修正後規定,犬隻除非是「收容於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經獸醫師檢查患有法定傳染病、重病無法治癒、嚴重影響環境衛生之動物或其他緊急狀況,嚴重影響人畜健康或公共安全」,才能執行安樂死。不過現實狀況卻非如此,去年8月苗栗縣收容所就遭踢爆,沒有落實已評估通過的人道處理,讓嚴重傷病的狗狗,在籠舍內等待死亡,並將數據歸類為「自然死亡」。

姜怡如也補充,除了嚴重傷病的動物之外,有攻擊性或是無法通過行為矯正來適應收容所的狗狗,其實也應該評估進行人道處理,「這些狗狗會被獨立關籠,無法獲得放風機會,可能一關就是一輩子,這其實是違反動物福利的。」

正方籲將專業還給獸醫 反方強調:應增加監督力量

針對「安樂死」正名的議題,儘管提案雙方的意見頗有共識,但是正方提案團隊仍不滿表示,各縣市的動保諮議委員會,裡頭的動保團體成員不具有獸醫專業,卻能干涉動物的安樂死評估。也有公立收容所的人員受訪提到,諮議委員會的設立,主要是避免在執行安樂時產生爭議。甚至在台北市,還有規定在進行人道處理前,須先通知志工的程序。

正方提案人黃小姐補充說明,安樂的評估過程該被監督,但不該交給動保團體進行,她更諷刺說道:「一個生過5個胎的大媽能自稱是育兒專家嗎?甚至還要幫其他小孩看病?」她呼籲,必須將獸醫的專業還給獸醫。

而反方提案人廖小姐則受訪表示,同意在基於動物福利的前提下,有條件地執行人道安樂,但是在零撲殺政策上路後,發生過許多收容所任意安樂、或是使用不人道手段安樂犬隻的消息,因此希望有更多監督的力量在事前的評估上。她也表示,「如果野生動物保護團體願意的話,這個程序也可以納入野保的專業。」

另外廖小姐表示,由於收容所的行政量能有限,無法投注過多資源在單一傷病犬隻身上,如果在評估執行安樂之前,有一個向外求救的機會,讓動保或其他人士將狗狗領往外部就醫,「根據過往經驗,這些狗狗其實是有機會活得很好的。」

台北市動物保護處副處長翁綉雯補充,民眾對公立收容所的醫療期待過高,但其實所內的醫療資源採均分制,無法專責在單一動物身上,而某些志工在收到犬隻「人道評估」的通知後,會將該隻狗狗認養出去,自行替牠投注其他醫療資源,設法延長狗狗壽命。

針對雙方已有共識的安樂死正名,最終農委會動保科回應,維持《動保法》第12條規範,除非立法機關提出修正,否則不會逕自調整「零撲殺政策」。不過對於安樂評估的程序是否調整,農委會並沒有其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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