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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男受審時坦承犯行,南投地院認為被告曾因詐欺等案件遭判刑確定,應依刑法規定加重其刑,且貪圖私利企圖獲取不法利益,所幸超商店員立即發現,審酌被告經濟、家庭負擔等情形,依行使偽造通用紙幣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2月,所持偽造1000元紙鈔2張沒收。全案可上訴。
另外,柯男被起訴後,多次未出庭,南投地院於111年8月28日訊問後裁定羈押,同年12月28日判刑2年2月。柯男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法院認為,被告有多次未遵期到庭情形,又有另案遭通緝紀錄,案件尚未確定,若未予以羈押難以確保日後審判程序進行,仍有繼續羈押必要。
法院指出,被告在訴訟過程及法院令限制住居後,多次無正當理由未到庭,且逕自網路求職到泰國「辦貸款」而被送至緬甸,被告回國後被通緝到案,足認被告無視程序約束,因此裁定柯男自112年1月28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編輯:戴光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