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教師、代理教師勞動條件不一 全教產籲給平等待遇

▲全教產今(13)日指出外籍英語教師、本土代理教師勞動條件不同,呼籲給予年終、考核獎金、相同請假天數等。(圖/翻攝Pexels)
▲全教產今(13)日指出外籍英語教師、本土代理教師勞動條件不同,呼籲給予年終、考核獎金、相同請假天數等。(圖/翻攝Pexels)

記者李琦瑋/台北報導

桃園市日前宣布一律實施市立高中、國中、國小及公立幼兒園「代理教師全年聘期」,是率先各都,給予代理教師完整的權益,保障代理教師與正式教師,獲得「同工同酬」的待遇。但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今(13)日表示,許多縣市的正式教師有考核獎金、同樣是7、8月不支薪的外籍英語教師也有考核獎金,唯獨本土代理教師沒有,盼各界爭取代理教師與正式教師同工同酬,考核獎金及其他勞動條件也不該被遺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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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教產指出,目前六都中僅台北市針對再聘用的代理教師給予完整聘期、高雄市則是於報局同意後才給予完整聘期,包括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在內等縣市政府則「哭窮」。全教產呼籲代理教師待遇應全國統一,建議中央訂定相關規範,若中央修法改為全年聘期,則應補足薪資差額。

全教產接獲代理教師陳情,近年許多縣市耗資大量聘僱外籍英語教師,遇到代理教師要求全年聘用時則馬上改口說財政困難,且正式教師有考核獎金,與代理教師同樣是7、8月不支薪的外籍英語教師也有考核獎金。

以台中市為例,110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聘外籍英語教師實施計畫的人事費概算表指出,聘僱支薪期間自110年2月1日至111年1月31日,合計10.5個月,其中110年7月1日至110年8月15日不支薪。聘期任滿且考核成績核列甲等者,加發月薪100%的考核獎金68290元,若聘僱期間未滿11個月,則考核獎金依外師實際受聘僱月份佔12個月的比例計算。包括基隆、桃園、新竹縣、台中、南投、雲林、金門等縣市契約及教育部契約範本均有同樣條文。

全教產理事長林碩杰表示,也就是說,每年支薪未滿12個月的外籍英語教師還是有考核獎金,但是同樣是每年支薪未滿12個月的本土代理教師則沒有。

林碩杰指出,代理教師起薪為43135元,外籍英語教師起薪至少68290元,相較之下,代理教師每個月已少25155元,加上考核獎金,每年差距至少30萬,且外籍英語教師還有房租津貼、交通補助(機票)、給薪特別休假、高額超鐘點費等,這些代理教師都沒有。如今,各界爭取代理教師與正式教師同工同酬時,考核獎金也不該被遺忘。

另外,由於代理教師與正式教師相同,須每年12月份仍在職者才會有年終獎金,代理教師若次年未考上,則不會有年終獎金。

全教產呼籲,當中央及地方政府考量將代理教師與正式教師獲得「同工同酬」待遇時,除給予代理教師全年聘期外,也應給予代理教師年終及考核獎金、免費健檢,以及病假缺少14天、喪假(父母、配偶死亡)缺少5天等權益,以平等勞動條件吸引留住優秀師資,創造完善教育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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