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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賠25萬元並在四大報、臉書道歉,二審加碼判王應賠償40萬元,案經最高法院廢棄發回。
更一審認為,關稅署台北關2018年2月查獲寄自荷蘭,檢出LSD毒品成分的郵件,可能涉及毒品案,經北檢偵查後,認定林男並無吸食、運輸、販毒,予以不起訴。王浩宇發表言論時,案件尚在偵查中,王未能舉證其已盡合理查證義務,自有過失。
更一審考量,林男熱衷政治活動,主持網路政論性節目,為時力的發起人,屬公眾人物,審酌林男所受的精神痛苦、王浩宇的過失情節,25萬元應為適當;為了讓社會大眾知道王浩宇不法侵害林男名譽,王應在臉書及三大報刊載「勝訴啟事」。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