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浩宇爆時力黨工涉毒 更一審判25萬、刊勝訴啟示

▲前桃園市議員王浩宇(圖/NOWnews資料照,記者呂炯昌攝)
▲前桃園市議員王浩宇(圖/NOWnews資料照,記者呂炯昌攝)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前桃園市議員王浩宇5年前爆料,時代力量一名林姓黨工涉從國外進口毒郵票及毒蘑菇,最後林男獲檢方不起訴後,向王浩宇求償並要求登報道歉。高院更一審今(14)日廢棄道歉啟事部分,改判王刊登勝訴啟示,賠償金維持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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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男主張,2018年3月27日他的租屋處遭基隆憲兵隊搜索,扣得疑似毒品之物,王浩宇未經查證,在臉書、立法院記者會公開發表「黨工涉毒,時代力量不應包庇」等不實言論,不法侵害他的名譽,向王求償243萬500元,並刊登道歉啟事。 

一審判賠25萬元並在四大報、臉書道歉,二審加碼判王應賠償40萬元,案經最高法院廢棄發回。

更一審認為,關稅署台北關2018年2月查獲寄自荷蘭,檢出LSD毒品成分的郵件,可能涉及毒品案,經北檢偵查後,認定林男並無吸食、運輸、販毒,予以不起訴。王浩宇發表言論時,案件尚在偵查中,王未能舉證其已盡合理查證義務,自有過失。

更一審考量,林男熱衷政治活動,主持網路政論性節目,為時力的發起人,屬公眾人物,審酌林男所受的精神痛苦、王浩宇的過失情節,25萬元應為適當;為了讓社會大眾知道王浩宇不法侵害林男名譽,王應在臉書及三大報刊載「勝訴啟事」。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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