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民間體育組織 議員批補助不公

▲議員李天生今指出,中市府補助體運經費相差懸殊(圖/李天生提供2023.2.18)
▲議員李天生今指出,中市府補助體運經費相差懸殊(圖/李天生提供2023.2.18)

記者柳榮俊/台中報導

台中市民間體育組織分為「台中市體育總會」、「台中市區體育會聯合會」兩大系統,市議員李天生今(18)日指出,中市府補助經費相差懸殊,補助方式不一,他要求市府提高區體育會聯合會補助經費,同時將補助款直接撥發各區體育會運用,不要透過各區公所分配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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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生指出,縣市合併後,縣市體育會整併為「台中市體育總會」,原本各鄉鎮市體育會則共同成立「台中市區體育會聯合會」,繼續運作,形成兩大系統;目前雙方都接受市府補助,協助推廣相關各項運動及競賽活動,其中市府每年補助體育總會約5千萬元;至於區體育會,原本由各公所編列經費補助,合併後改由市府編列預算補助,每年只有1仟多萬元,並依人口、面積分配給29個行政區,有地方區體育會人員抱怨,把他們當做「細漢」。


李天生表示,合併前各公所將補助款直接撥給體育會運用,目前市府則將補助款撥給各區公所,由公所負責分配核銷,造成不少困擾,建議市府補助款直接撥給各地體會育統籌分配,再報請公所備查,不要透過區公所分配核銷。


李天生說,市府補助款撥給各區公所,不僅增加基層業務負擔,同時承辨人員外行,並未依依實際需求核發,出現補助不公情形,另有單項活動受疫情影響停辨,該款項並未移撥其他用委員會使用,造成剩餘款繳庫的遺憾。


大里體育會理監事會日前反映,參加市運比賽時,公所統一採購運動衣服,有些委員會並不適用,建議請廠商與單項運動協調「依得標相同金額」,彈性運用;同時決議要求比照合併前,提供代表隊獎金、集訓、教練及服裝等經費補助;另請運動局編列補助各區體育會推廣各單項運動經費,直接連結各區體育會,不要再經過區公所,由體育會針對各單項活動規模/日程,進行合理妥善規劃,再報請區公所備查,以求各單項運動順利進行。


李天生強調,地方推廣動經費原本充足,要求比照過去,將補助經費「還給地方」,有關理事會決議項,將會積極協助爭取,避免影響運動活動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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