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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此案發生時,尚未立法「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罪則,新北地院只能依個資法的不當利用個資罪、刑法販賣猥褻影像、加重誹謗等罪論刑,去年7月份判處小玉5年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98萬元;莊炘睿判3年8月、得易科罰金132萬元,並沒收追徵兩人犯罪所得1338萬元。
不過,新北地檢署認為判決過輕,且小玉、莊炘睿未與受害者達成和解,已上訴,全案於二審審理中。
民事部分,21名受害者向2人求償,其中去年12月判賠黃捷與空姐各100萬元,今年1月判賠1名網紅50萬,上周三(15日)再判兩人須賠償網紅團體被害人100萬元,可上訴。(編輯:孫唯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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