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預告全動法修法 藍:難逃數位中介法借殼上市之嫌

▲針對全動法修法,江啟臣認為難逃數位中介法介殼上市之嫌。(圖/資料照片)
▲針對全動法修法,江啟臣認為難逃數位中介法介殼上市之嫌。(圖/資料照片)

記者余祥/台北報導

有關國防部2月21日預告「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修正草案,前國民黨主席江啟臣說,全動法修法中再加強對相關人員的管制作為,是否必要,政府應清楚說明,否則將難逃數位中介法借殼上市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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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啟臣說,看似廣徵民意,實則僅14天可表達意見,而這14天內,還包含一個四天連假及一個週末;相較109年國防部預告辦理「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制定案,公告期間為60天。難道,給予民眾優惠待遇的事可以慢慢來,限制人民權利的法律,就必須用最短的時間完成?如此倉促,是否就是為了這會期送到立法院,藉由執政黨優勢強勢通過?

江啟臣強調,全民動員乃事關全民權益,更涉及眾多行政機關、部會執掌、地方政府執行,甚至包括徵用民間資源、人力、物資等,涉及範圍之廣,豈可草率行事。

尤其,草案第15條,涉及動員準備時期對出版事業、廣播電視事業、網際網路平臺與應用服務提供者及新聞從業人員,實施調查、統計、編組及規劃,直轄市、縣(市)政府應配合辦理前揭作業。其實,現行法第14條已授權動員實施階段,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會同文化部訂定動員實施階段大眾傳播事業及從業人員管制辦法。

江啟臣質疑,究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訂定的管制辦法有何問題,未見全動署提出檢討,反而是在修正草案中,將對大眾傳播事業及從業人員的管制作為,從動員實施階段,提前至動員準備階段,更具體來說,所謂調查、統計、編組的具體內容為何?是否藉全民防衛動員法修法,行管制媒體之實?修法一旦通過,平時動員準備時期這些事業、人員將全數造冊納管,是否符合憲政制度中的比例原則?

江啟臣說,若以防止不實訊息為由,現行已有相關法令管理惡假訊息,於全動法修法中再加強對相關人員的管制作為,是否必要,政府應清楚說明,否則將難逃數位中介法借殼上市之嫌,國防部應對全民講清楚,而非躁進修法,明修棧道,暗渡陳倉。

有意參選台北大安區立委的羅智強也批,國防部公告要修訂「全民防衛動員法」,未來平時媒體要配合政府的「調查、統計、 編組及規劃」,而只要總統發布「動員令」,就可以「對新聞從業人員作必要管制」,控制傳播媒體與通訊設備,一言以蔽之,就是「動員勘亂時期臨時條款」的復辟。

羅智強說,面臨緊急危難(例如戰爭),憲法本就給予總統「緊急命令」之權,但這個權限必須在十日內由立法院追認,而現在民進黨要做的,就是把「緊急命令」常態化,把對媒體的控制日常化。當年「動員勘亂時期臨時條款」臨時了四十三年,民進黨現在要的「全民防衛動員法」,也一樣可以持續的「緊急動員」,讓政府的手永遠可以伸入媒體,民進黨被稱為綠共,真的不是說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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