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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女返回觀察室後,發現男嬰唇周發紺,已無呼吸心跳,緊急送醫急救後,男嬰於同年12月6日因新生兒時期溢奶,併發肺炎、缺氧缺血性腦病變,進而敗血性休克致多重器官衰竭死亡。
檢方認為,盧女離開觀察室83分鐘照顧另名嬰兒,其中30分鐘持手機處理私事;另外,實地檢查護理之家現場發現,盧女照護業務量不重,可從觀察室透明外窗及護理台監視器,查看觀察室內的男嬰狀況,卻疏於留意,因此起訴盧女。
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盧女身為嬰兒照護員,應有更高的嬰幼兒照護能力及注意義務,卻擅離職守而疏於按時查看,致男嬰身亡,過失情節重大。
法官審酌,盧女偵審期間坦承犯行,非無悔意,雖有意賠償男嬰雙親,但雙方就調解金額未有共識,迄今尚未達成和解,也未獲得死者雙親原諒,因此不宜給予緩刑。(編輯:郭諭儒)112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