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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直接給錢寵愛,原PO男友還為她買房、買車,「已經在台北買一個80坪公寓和兩台車,名字都掛我名下」。不過,兩人相隔台北、香港兩地,雖然每周都見面,但她因愛上同事和性生活不合想提分手,發問「把剩下來的錢還他嗎?那房子那些的怎麼辦?」
網友看完紛紛留言,一名網友直破盲腸說,「你男友不是在投資銀行上班,應該是在詐騙集團上班。」其留言吸引上萬人按讚,附和說「這樓正解」、「突然理解什麼了」、「自信一點,把應該拿掉」、「細思極恐」、「沒聽過150-200萬美金的,央行總裁的兒子嗎?」、「是在柬埔寨上班啦」。
至於情侶分手後拿得回送出去的禮物及金錢嗎?律師吳于安曾撰文說明,表示如果是「送」出去的無論是物品或金錢,都屬《民法》中的贈與行為,贈與也是契約的一種,若要撤銷只有在送出去前、事先約定條件、受贈人對贈與人或其親屬有犯罪行為等,才有索討回來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