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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公費COVID-19治療用口服抗病毒藥物」之領用,亦自3月20日起同步調整,經醫師診察評估為發病5日內且符合「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感染臨床處置指引」之重症風險因子之藥物適用條件者,可由診療醫師開立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處方,至全國約2,700餘家口服抗病毒藥物合約機構領用藥物治療。醫事機構於開立或調劑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可自主上傳IC卡藥物作業,以掌握藥品使用流向。
指揮中心呼籲,3月20日起,輕症免隔離新制上路後,請篩檢陽性之輕症或無症狀民眾配合「自主健康管理指引」,有症狀時在家中休息,避免不必要外出,並請注意自身健康狀況,依照前述建議適時就醫,以獲得妥適醫療照護。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請勿從事群聚型的活動,外出時請全程佩戴口罩,保護自身及他人安全,邁向疫後新生活。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您: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疾管署持續加強疫情監測與邊境管制措施,國外入境後如有發燒、咳嗽等不適症狀,請撥打「1922」專線,或「0800-001922」,並依指示配戴口罩儘速就醫,同時主動告知醫師旅遊史及接觸史,以利及時診斷及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