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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姓獵人事後到楊梅富岡派出所供稱,自己受到新竹縣府農業處一名廖姓技士委託,才會到現場協助圍捕,當時因擔心狒狒攻擊民眾,在經過同意後果斷開槍,語未也強調他是合法獵人,獵槍也都有合法的列管。
對此,新竹縣農業處則表示,為防止狒狒跑到新竹後,能立刻做出行動反應,因此有成立對應小組,但僅讓林男在新竹縣待命,由於狒狒始終未進入新竹,所以從沒有進一步指示獵人參加桃園的圍捕。
由於雙方各執一詞,警方昨晚已將全部相關人員請至派出所說明,詳細情形還有待進一步釐清,全案將依野生動物保育法偵辦,根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1條規定,違法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者,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