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脫狒狒中彈亡!獵人坦承開槍:行動經「此單位」同意 

▲逃亡多日的東非狒狒昨日被農業局人員圍捕,但卻在送往六福村動物園的路途中宣告傷重不治。(圖/記者李春台翻攝)
▲逃亡多日的東非狒狒昨日被農業局人員圍捕,但卻在送往六福村動物園的路途中宣告傷重不治。(圖/記者李春台翻攝)

記者陳苾暐/綜合報導

東非狒狒在桃園地區閒晃2周,昨(27)日上午9時許,被民眾發現現蹤於富岡國中一帶,不料在圍捕過程中,卻有一名林姓獵人開槍擊中狒狒,導致其左胸中彈,失血過多死亡,林男到案後表示,因擔心狒狒會有攻擊民眾的危險,才會在「經過同意」的情況下,扣動板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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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農業局人員昨天獲報後,帶著麻醉槍於15時25分趕抵,但到場卻發現有另一組人馬已經到場,狒狒則倒地不起,由於當下光線昏暗,原以為是麻醉槍起了作用,沒想到上車後才發現狒狒正在出血,遂立刻送往六福村動物園急救,無奈仍回天乏術。

▲桃園市農業局人員順利抓到東非狒狒。(圖/翻攝畫面)
▲桃園市農業局人員昨(27)日在楊梅富岡國中一帶,捕獲逃脫的東非狒狒。(圖/翻攝畫面)
林姓獵人事後到楊梅富岡派出所供稱,自己受到新竹縣府農業處一名廖姓技士委託,才會到現場協助圍捕,當時因擔心狒狒攻擊民眾,在經過同意後果斷開槍,語未也強調他是合法獵人,獵槍也都有合法的列管。

對此,新竹縣農業處則表示,為防止狒狒跑到新竹後,能立刻做出行動反應,因此有成立對應小組,但僅讓林男在新竹縣待命,由於狒狒始終未進入新竹,所以從沒有進一步指示獵人參加桃園的圍捕。

由於雙方各執一詞,警方昨晚已將全部相關人員請至派出所說明,詳細情形還有待進一步釐清,全案將依野生動物保育法偵辦,根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1條規定,違法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者,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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