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修法重罰黃牛 立委批仍給10%獲利空間、籲實名制

▲對於購票實名制遏止黃牛,文化部長史哲今(29)日表示,業者認為此舉會大幅增加成本負擔。(圖/記者李琦瑋攝,2023.03.29)
▲對於購票實名制遏止黃牛,文化部長史哲今(29)日表示,業者認為此舉會大幅增加成本負擔。(圖/記者李琦瑋攝,2023.03.29)

記者李琦瑋/台北報導

韓國女團BLACKPINK日前來台開演唱會,黃牛票被炒到40萬元,為遏止黃牛,文化部日前公告修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將重罰加價轉售及大量掃票行為。但朝野立委今(29)日認為不夠嚴,還允許票價10%的轉賣獲利空間,並建議以實名制遏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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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提出文創法修正草案,增訂第10條之1,明定藝文表演票券以超過票面金額10%對價販售或代購者,按票券張數,處每張票券價格5倍至30倍罰鍰;以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方式,利用電腦及其相關設備購買藝文表演票券,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致損害購票公平性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邀請文化部長史哲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立委萬美玲表示,BLACKPINK黃牛票被炒到45倍、40萬天價,但文創法修正草案僅處每張票券價格5倍至30倍罰鍰,黃牛還是有賺,且這個範圍太大,不太可能每一案都罰到30倍,該如何裁量?

史哲說,修法主要透過2工具,一種是罰黃牛寫程式再買票的大量掃票,一種是對轉手票券抽10%以上加價轉手者處以重罰。若民眾只是正常搶票翻倍賣,構不成很大的殺傷力,罰緩不會太高,但有辦法搶到很多張票,通常都是以機器人購買票券,在沒立專法前,無法制止這類行為,因此這方面會採用刑法,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新台幣100萬以下罰金,透過警政機關、資安方法來杜絕,罰鍰輕重將視惡行重大與否而定,最主要會看集體性或惡意行為。

萬美玲認為修法仍不完備,並詢問有專責人力去查緝嗎,否則修法形同虛設;並建議給予獎勵、建立吹哨者機制。

史哲表示,近期正在籌備,順利的話,6月修法上路之後就會進行。

立委林宜瑾批評,修法還是給了10%的獲利空間,當初參考的澳洲法規是包含手續費等轉賣成本,但這群人先搶票,再加價賣人、獲取利潤,跟「攔路收費的惡霸」沒兩樣,認為給予10%不合理、連10塊錢也不該給。

立委張廖萬堅也說,修法指10%尚屬合理且可以接受的獲利或服務費用,這是在鼓勵黃牛薄利多銷嗎?

史哲回應,修法主要是禁止大規模搶票,若民眾手上只有2張、4張,也應讓他們有轉換票券的機制,但超過票價10%不合裡,就會以行政裁罰罰錢。

張廖萬堅、萬美玲皆建議採購票實名制。

史哲回應,應視個別狀況處理,並非所有活動都需要採實名制,在跟業者開會後,發現只有少數演唱會可能需要實名制,因此不打算修法,盼以輔導方式來處理,但仍有業者認為此舉會大幅增加成本負擔,因此在討論後,決定朝文化部與業者協力杜絕黃牛的方式處理。

立委鄭麗文直指,與其他國家法令相比,台灣修法仍太寬鬆,日本明定禁止未經主辦單位事先同意以販售票券為業,且高於票面價格之販售行為,違反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100萬日圓以下罰金;英國明定除主辦單位,其他人沒有被授權是完全禁制轉賣的;澳洲則訂定最高新台幣2000萬罰款。

對於購票實名制,鄭麗文建議參考日本作法,日本有提供實作制配套給業者,包括指定入場人的演出入場券,要有入場人姓名、電話、電子郵件地址、其他聯繫方式;指定座位入場券(適用前項規範者不在此列)需有購票人姓名及其他聯繫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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