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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環球影城的員工動員找尋並調閱監視器後,發現包包被人遺棄在一間廁所垃圾桶內,而包包歸還到事主手上後,護照還在但裡面現金日圓17萬卻消失無蹤,園區也立刻幫忙報警處理。
拿包包的那組客人被抓到後,仍不斷否認自己有拿錢,事主本想著至少拿回護照以及包包,錢沒辦法就算了,但日本警察到場後卻堅持事情非同小可,並對該組客人進行搜身,結果真的從對方身上找回這17萬元現金日幣。更讓原PO氣憤的是,這組客人身分竟然也是台灣人「真的很心寒,也感到很丟臉。」
針對「台灣人」在「外國」為犯罪行為,回台灣後要處罰嗎?林智群律師則表示「要看情況」,如果是毒品、偽造貨幣、加重詐欺罪,或最輕本刑3年以上的重罪,地檢署還是可以處理;但如果不是最輕本刑3年以上的重罪,台灣司法是沒辦法處理的,因為刑法規定,在外國犯輕罪沒辦法適用刑法。
而回顧這起台灣人偷台灣人的事件,林智群律師則坦言「後面的人拿到前面的人的包包,把錢拿出來據為己有,是刑法第337條侵占遺失物罪,那個罪是輕罪,犯法的人回台灣也不會有事情。雖然很丟臉,很不道德,不過台灣法律罰不到。但如果該行為違反日本法律,還是要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