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國會通過司法改革 廢除強制死刑

▲馬來西亞國會今天通過「2023年廢除強制死刑法案」三讀,廢除原本規定強制死刑的7項法令。大馬官員強調,這並不意味死刑不復存在,新法案旨在賦予法官更多裁量權。圖為馬來西亞國會大選。(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馬來西亞國會今天通過「2023年廢除強制死刑法案」三讀,廢除原本規定強制死刑的7項法令。大馬官員強調,這並不意味死刑不復存在,新法案旨在賦予法官更多裁量權。圖為馬來西亞國會大選。(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文/中央社

(中央社吉隆坡3日綜合外電報導)馬來西亞國會今天通過「2023年廢除強制死刑法案」三讀,廢除原本規定強制死刑的7項法令。大馬官員強調,這並不意味死刑不復存在,新法案旨在賦予法官更多裁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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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聯合早報報導,「2023年廢除強制死刑法案」涉及的7項法令,包括刑事法典、1960年軍火法令、1971年軍火(增刑)法令、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1961年綁架法令、2010年商業策略法令,以及刑事程序法典。

根據新通過的法案,上述法令原本罪名成立的唯一刑罰是強制死刑的各項條文,法官如今擁有宣判被告死刑、至少30年和最長40年監禁,以及至少12下鞭笞等的裁量權。

大馬光明日報報導,在新法律下,法官可酌量判處謀殺罪犯死刑,或監禁不少於30年及不超過40年,另加鞭笞不少於12下的刑罰。

大馬東方日報報導,在不致死的罪行上,即1971年軍火(增刑)法令第3和3A條文,法庭只能判處監禁不少於30年、可延長至40年和鞭笞不少於12下。

大馬首相署(法律及體制改革)副部長藍卡巴星(Ramkarpal Singh)表示,死刑是一種不可逆轉的懲罰,未能有效遏制犯罪。

藍卡巴星強調,廢除強制死刑並不意味死刑不復存在,新法案主要是賦予法官裁量權,以依據罪犯的罪行作出適當判決,包括在認為必要時可判處死刑。(編輯:陳正健/核稿:楊昭彥)112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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