擺脫行人地獄!道交條例三讀恢復這些檢舉 未禮讓行人最重罰6千

▲立法院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明定若車輛未禮讓行人最高可處6000元罰鍰。(圖/翻攝自國會頻道YouTube)
▲立法院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明定若車輛未禮讓行人最高可處6000元罰鍰。(圖/翻攝自國會頻道YouTube)

記者陳威叡/台北報導

有鑒於外媒 CNN 報導指出台灣為「行人地獄」,為使汽車駕駛人提高對行人安全重視, 營造行人友善環境,立法院會今(13)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恢復民眾可檢舉違停,並增訂通違規項目,包括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等違規臨停,皆可向警政機關檢舉,此外車輛若未禮讓行人,罰鍰則從3600元提高至6000元,以改善交通安全、提升行人路權,洗刷台灣淪為行人地獄污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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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本次修法重點,包括提高未停讓行人罰責、檢討違規記點制度、提高無照駕駛罰則與加重危險駕駛罰則。首先車輛若未禮讓行人,罰鍰上限由3600元提高至6000元,致人受傷或死亡罰鍰加倍,並處吊扣駕駛執照處罰。此外檢討違規記點制度,記點累計期間由半年延長至1年,於1年內記點每達12點,吊扣駕駛執照2個月。

提高無照駕駛罰則部分,明定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執照經吊銷、註銷或吊扣等均為無照駕駛,罰鍰上限由1萬2000元提高至2萬4000元,5年內累犯即處最高額罰鍰,如有致人重傷或死亡並得沒入車輛。若汽車所有人允許無照者駕駛其汽機車加重處罰吊扣牌照,此外除有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情形外,加重致人重傷或死亡吊銷駕駛執照不得考領年限為4年。

最後是加重危險駕駛罰責部分,罰鍰上限由2萬4000元提高至3萬6000元,危險駕駛態樣增加在高速公路違規迴車、倒車、逆向行駛行為,同時配合相關修正條文款次調整民眾檢舉項目。

另增訂民眾可檢舉交通違規項目,包括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等違規臨時停車,可向警政機關檢舉,嚴重超速也由現行超過規定最高時速60公里修正為超過最高時速40公里。期盼透過修法以改善交通安全、提升行人路權,洗刷台灣淪為行人地獄污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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