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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後,王男拿出棉被蓋住屍體,假裝一切都沒有發生,直到4月25日凌晨,整間房子瀰漫的屍臭味,王男受不了離開住處,並以簡訊拜託李姓好友幫忙報警,警方獲報後,隨即展開搜查,最後在高雄市旗津風車公園,將王男逮捕歸案,檢方偵結後依家暴殺人罪嫌起訴。
案經審理,法官認為王男僅因細故,就拿啞鈴、藍波刀殘殺親兄,且事後還將遺體棄於原地不顧,直到難忍屍臭才逃離住處,但審酌王男坦承犯行,又留下遺書給家屬表示愧疚,曾有輕生想法,量刑後依殺人罪,處有期徒刑12年;案件上訴後,高雄高分院指出,原審沒有考量到王男長期雨哥哥相處壓力,故改判11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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