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污法》修正案立院初審通過 管碧玲:用決心保護海洋

▲《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海洋污染防治法》修正案今初審通過,管碧玲在臉書發文表示,愛海洋要用決心保護。(資料照片/行政院提供)
▲《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海洋污染防治法》修正案今初審通過,管碧玲在臉書發文表示,愛海洋要用決心保護。(資料照片/行政院提供)

記者翁子竣/台北報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20)日初審通過《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海洋污染防治法》修正案,海委會主委管碧玲稍早在臉書發文表示,「愛海洋,就要用決心保護海洋」,並打趣說身為海委會主委殺氣重一點,是角色使然,「不惡化,要遏止」是此次的修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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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委員會今初審通過《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海洋污染防治法》修正案,管碧玲在臉書發文直言,「海污法,殺氣很重」,每次回立法院,都得到最大的支持。管碧玲回憶說,第一次在內政委員會備詢,召委莊瑞雄為他們排審《海洋產業發展條例》,第二次再備詢,又通過了《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和《海洋污染防治法》修正草案,接下來《海洋保育法》還有一段路要走,要繼續埋頭苦幹。

管碧玲說,《海洋污染防治法》審完時,莊瑞雄向他嚴肅的說:「很強喔!很嚴格喔!」;為了潔淨的海洋,海洋污染的防治,修出一個非常嚴格要求預防、非常強力懲罰污染的全新內容。管碧玲坦言,嚴格程度,連他都在審查的過程,主張好幾個條文的罰則,把罰鍰的下限,再調整回現行制度的下限。

「愛海洋,就要用決心保護海洋」管碧玲表示,潔淨海洋是海洋國家子民的天職,擔任海委會主委殺氣重一點,是角色使然,海洋污染不只不能惡化,而且要有效遏止,「不惡化,要遏止」是這次修法的目的。

海委會稍早則發新聞稿說明,《海洋污染防治法》現行條文共61條,修正草案共69條,除中央主管機關及權責變更等事項,本次修法重點包括充實財源、強化工具、公民參與及國際接軌等「四大目標」,以及「設置海污基金、強化污染的管理、全面提升罰則、建立吹哨者制度及接軌國際」五大主軸,以全面完備海洋環境維護法制。

海委會表示,《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之修正,除強化海巡機關執法規範及保障民眾權益外,更使海巡人員得據以依法使用器械,落實依法行政及提升施政效益。現行條文共17條,修正草案共19條,本次修法重點包括「增加器械使用彈性」、「逕行射擊時機明確化」、「明確用砲認定權責」、「設立公正調查機制」、「器械賠償回歸國賠機制」等,讓海洋執法者合法行使公權力無後顧之憂,強化維護我國海域及海岸秩序、保護海洋環境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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