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萇記」賣發霉長蟲過期蛋 黑心蛋商二審刑度加重

▲黑心父子檔聯手賣過期、發霉長蟲的腐敗變質蛋液(圖/資料照,記者李春台翻攝)
▲黑心父子檔聯手賣過期、發霉長蟲的腐敗變質蛋液(圖/資料照,記者李春台翻攝)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蛋商「萇記泰安蛋品」公司,長年回收過期蛋並重新包裝出售,連長蟲、發霉的蛋都拿來做成蛋液繼續賣,包括:全聯、乖乖等知名商家都受害。一審依《食安法》將負責人李春明判處3年,萇記處罰金2500萬元;案件上訴,高等法院今(27)日加重改判李3年6月,萇記維持罰金2500萬元,沒收4072萬元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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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指控,李春明為減少蛋品因退、換貨的損失,自2011年起至2017年12月28日,先後與兒子李智堯等人,將各通路業者退回之即將到期、已逾期或消費者退貨的蛋品回收,經機器重新包裝後送入打印機,印製當天日期為新製造日期,混入新鮮盒裝蛋中,重新出貨販賣到賣場供消費者購買,讓萇記公司獲利1454萬2395元,泰頂山公司獲利36萬8170元。

另於2013年至2017年,將回收蛋、變質或腐敗的發霉蛋、長蟲蛋、有裂紋的雞蛋或破蛋等送往液蛋組,以人工敲打方式混入一般液蛋,或注入盛桶最下層,再以一般液蛋覆蓋遮掩,供分別製成蛋黃、蛋清、全蛋、混和蛋等液蛋販賣,使萇記公司獲利4030萬9041元,泰頂山公司獲利19萬8974元。 

李春明辯稱,過期不代表食物已腐敗不能吃,發霉、長蟲蛋則是雞場產生的汙染,內容物還是好的,打成蛋液出售是業界常見做法。

高院認為,李春明父子犯行長達數年、公司犯罪所得高達數千萬元,嚴重影響民眾食品衛生安全及消費者之權益等情,各依詐欺罪判刑3年6月及1年9月,萇記泰安公司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判罰金2500萬元,未扣案之犯罪所得4072萬6333元沒收,泰頂山公司判罰100萬元,未扣案之犯罪所56萬多元沒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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