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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分署受理後發現,錢女長年旅居加拿大,育有幼女,且再次懷孕,無法回國處理稅務問題,並因新冠疫情嚴峻,國內親人無人願意代為處理欠稅,加上疫情隔離政策,實難返台處理欠稅。
台北分署查出,錢女在國內尚有人壽壽險可供執行,為求審慎,在終止錢女人壽保險契約前,依法再次通知錢女將執行她的人壽保險,請她提出清償計畫代替執行,錢女因擔心保險被執行,將無保險保障,為此不辭千里自加拿大來台,等入境自主防疫期滿,即至台北分署處理欠稅,最終於今年3月間,錢女併用壽險滿期金債權及信用卡繳清欠稅,目前已返回加國。
台北分署提醒,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於去年11月間,已作出裁定統一見解,肯定執行機關於必要時,可以核發執行命令終止債務人為要保人的人壽保險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