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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獄後的李男繼續開計程車維生,前年4/4凌晨,李男在新店區某家餐廳外,搭載廖姓酒客,但廖男上車後就開始發酒瘋,甚至還開始踢駕駛座的椅子,造成李男理智線斷裂,當場停下車輛,將廖男拉出車外,並持十字形螺絲起子猛刺其頸部,隨後留下全身是血的廖男揚長而去。
路人發現後,立刻呼叫119將廖男送醫,雖然幸運搶救後撿回一命, 但因傷勢嚴重造成肌力下降、脊髓損傷,往後的生活都需長期服藥控制,且要使用拐杖才得以行走。
法院認為,李男過去便有殺人前科,出獄後不到2年又再次犯下本案,因此依殺人未遂判刑8年,但二審改判有期徒刑7年10月,去年8月25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民事部分則判李男應賠償450萬3300員,派遣公司、靠行公司也要負起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