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醫療應以病人為中心!台大醫院院長:關注把關與補償

▲針對再生醫療法草案爭議,台大醫院院長吳明賢今(4)日表示,任何醫療都要回歸醫療起點,以病人為中心,強調要關注把關及病人受到傷害的補償。(圖/記者李琦瑋攝,2023.05.04)
▲針對再生醫療法草案爭議,台大醫院院長吳明賢今(4)日表示,任何醫療都要回歸醫療起點,以病人為中心,強調要關注把關及病人受到傷害的補償。(圖/記者李琦瑋攝,2023.05.04)

記者李琦瑋/台北報導

「再生醫療法草案」及「再生醫療製劑條例草案」在醫界備受爭議,幾度朝野協商未果,民團擔憂規定太寬鬆,有讓病人淪為最新技術下的白老鼠之虞。對此,台大醫院院長吳明賢今(4)日表示,支持、反對兩方都有道理,目前民間、第一線醫療人員最關心的就是「誰來把關」,以及病人受到傷害「誰來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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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醫療改革聯盟日前召開記者會指出,「再生醫療法草案」引發最多爭議的是第9條規定太寬鬆,允許醫療機構可在「非治療特殊病人之緊急需求」的情況下,只要有「初步人體試驗」結果,就可進行「異體(非病患本人細胞)細胞治療技術」,還不用審查。但在無法完全證實該療法安全性下,寬鬆條件(指開放異體細胞相關風險)恐侵害病友權益。

吳明賢今天出席國家生技研究園區「招商暨人才與技術媒合會」前受訪表示,支持、反對兩方都有道理,但任何醫療都要回歸起點-以病人為中心,民間最擔心的是誰來做把關動作,過去有恩慈療法,多數不須病人出錢,病人可走臨床試驗,這兩者都有把關;但這次修法,大家擔心的是看不到誰來把關,即使細胞治療、再生醫療在目前所有治療裡聽起來成功率很高,但其實仍是瞎子摸象,不確定會不會成功,在不知道會否成功的狀況下,卻要病人花那麼多錢。

吳明賢指出,而且再生醫療的產品到底要算藥品還是技術,也是大家比較關心的一點,藥品的製作需要經過PIC/S GMP認證,但細胞產品的產生要如何控管,也是問題;最後就是利益衝突的問題了。

他說,修法是想提供給病人最大希望,出發點良善,但「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修法應把兩方衝突點做最大的討論,應回歸醫療本身、以病人為中心,若病人利益受損或受到傷害時,「誰來補償」,這也是第一線醫療相當關心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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