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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陳雪生駁斥,當時眾人搶佔主席台,身邊還有同黨立委李維德、陳以信等人,他將手放在李、陳肩上避嫌,只是因肚子較大才碰觸到范雲,為了避免人事審查案失焦,才開口反擊回應范雲,但表示言語中無性別歧視,再者,衛生福利部已撤銷他的性騷擾處分,因此主張無性騷之實。
但法院一審認為,當下范雲已表示「不舒服」,而陳回應的「用肚子不會懷孕」等語,係具有特定性別嘲諷的貶抑詞,認定損及范的人格尊嚴,構成性騷擾,判陳應賠償8萬元。至於衛福部撤銷北市府認定陳雪生構成性騷擾處分的原因,是審查程序有瑕疵,並非認定不構成性騷擾。陳雪生再上訴二審,今(6日)宣判,駁回陳雪生上訴,判賠8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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