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毒起殺機!報關行小開狠心弒母遭判13年 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

▲王男在家中放火,最終活活將母親掐死。(示意圖/翻攝pixabay)
▲王男在家中放火,最終活活將母親掐死。(示意圖/翻攝pixabay)

記者陳苾暐/綜合報導

畢業於台大的王姓報關行小開(33歲),2021年間為購買毒品,欲以330萬元將股份賣給母親,不料遭拒後,王男竟在家中放火,並以空氣清淨機襲擊母親,最終還活活將人掐死,案經審理,高等法院認為王男犯案時辨識行為能力顯著降低,處13年徒刑,對此,最高法院指出,應調查王男有無再犯及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性,今(21)日判決撤銷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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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王男平時任職於自家的報關行,但針對利潤分配、股權買賣經常與母親發生爭執,2021年6月開始,王男染上毒品,陸續出現幻覺、被害妄想等情形,總覺得母親要勾結外人對他不利,或是懷疑自己手機遭入侵監聽。

為購買毒品,王男取得家中報關行股權後,打算將其以330萬元賣回給母親,但卻遭一口回絕,2人也因此發生多次爭吵;直至2021年7月9日案發當天,王男凌晨吸食完安毒後情緒失控,遂開始大吵大鬧,見母親不肯開房門,王男便拿出香氛蠟燭、羊毛地毯等物,塞在門縫下點燃,試圖用火攻逼母就範。

隨著煙霧越發濃烈,王母終於受不了打開房門,同時用手機錄影蒐證,王男見狀頓時怒不可抑,抓起一旁空氣清淨機就開始痛毆母親,之後更以雙手掐住其頸部,造成母親當場死亡,而王男則徑直回房睡覺,第二天才被上班員工發現這起弒親慘案。

一審開庭時,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進行精神鑑定後,認為王男罹安毒誘發之急性精神病,加上當時出現妄想狀態,以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但基隆地院法官選擇採信檢方見解,認定王男弒母時未達精神喪失程度,處以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上訴後,高等法院宣判,考量王男有被害妄想,故減刑改判13年;今天最高法院表示,二審判決有調查未盡及理由欠備的違誤,故撤銷發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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